
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,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土地终止日期为2046年7月17日。房屋登记时间
值得注意的是,房地产招标对象是一家制造企业。该宗地位于《义乌市工业用地规划分区管控方案》禁止改扩建区域,不允许改扩建。
房产成交后,拍卖人与稠江街道签订《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》,约定土地年平均纳税达到15万元,每三年评估一次。未达到15万元但不低于7.5万元的,拍卖人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支付违约金;未达到7.5万元的,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。
约定该宗地连续两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综合考核D级企业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综合考核C级企业以下的,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终止土地出让合同。
约定土地后续的产业导向、投资强度、税收等指标,以及未履行合同的,返还土地、解散《出让合同》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意见,并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《出让合同》补充协议,约定土地出让合同条款。买受人应承担《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和竣工时的违约责任,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不达标时的违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