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R & ampD in digital currency,并于2018年3月9日首次公开提出其数字货币项目(DCEP)。自2019年底以来,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已在多个城市开展。自2020年10月深圳试点以来,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用并公布了电子CNY标识,作为数字人民币的英文简称。“十四五”规划明确提出要“稳步推进研发;数字人民币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项目。
自2018年3月9日起,自然人胡志彦一直处于第36类,呼伦贝尔首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处于第3、9、25、35、36、41、42、43类,广州米盘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处于第3、9、18、20、25类。大兴安岭大道食品有限公司为第29类、第32类,福州奇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11类、第12类、第18类、第30类、第33类,世纪科投资发展(深圳)有限公司为第14类,江西严嵩贸易有限公司为第35类、第38类,广州市曲家科技有限公司获准注册“DCEP”为第9类、第42类。

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,自然人胡志彦等8名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开提出其数字货币项目后,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“DCEP”、“ECNY”、“PBCDCEP”等商标,明显涉嫌“蹭热点”,构成对国家重要战略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,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、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法宣告自然人胡志彦等8名申请人注册的29件商标无效。